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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土地

應備表件

1、申請書。

2、申請該筆土地之土地登記簿謄本。

3、申請該筆土地之地籍圖謄本。

4、申請人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5、配合耕地之土地登記謄本或所有權狀影本(田地需0.05公頃以上、林地需0.1公頃以上)。

6、申請之土地若為都市計畫內之土地者,須另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請洽本所建設課)。
 
備註

分機:251

申請時間:

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

 

依據查編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作業要點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