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備表件 1、申請書。 2、申請該筆土地之土地登記簿謄本。 3、申請該筆土地之地籍圖謄本。 4、申請人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5、配合耕地之土地登記謄本或所有權狀影本(田地需0.05公頃以上、林地需0.1公頃以上)。 6、申請之土地若為都市計畫內之土地者,須另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請洽本所建設課)。 備註 分機:251 申請時間: 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 依據查編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作業要點辦理
應備表件
1、申請書。
2、申請該筆土地之土地登記簿謄本。
3、申請該筆土地之地籍圖謄本。
4、申請人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5、配合耕地之土地登記謄本或所有權狀影本(田地需0.05公頃以上、林地需0.1公頃以上)。
分機:251
申請時間:
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
依據查編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作業要點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