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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坡地開發使用申請

應備表件

1、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一式六份。

2、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登記謄本(土地持分或租賃應檢附土地使用同意文件或租賃契約文件)。

3、實施地點土地位置圖、水土保持設施平面配置圖(包括挖填土石方區位、排水系統、擋土構造物、土方處理等)構造物示意圖及實施水土保持處理項目及數量明細表。

4、修建或改善道路之平面配置圖,各路段改善內容、數量等。
 
備註

分機:252、263

權責單位為苗栗縣政府,可就近至公所申請並轉送縣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