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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有林林產物處分申請

應備表件

1、申請書。

2、所有權證明文件(森林登記證、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

3、委託書(自辦者免付)。

4、伐採跡地造林利用計畫書。

5、土地所有權竹木筏採同意書(土地自有者免)。

6、身分證影印本、印章。
 
備註

分機:252

使用地類別:林業用地

處理期限:14天

申請人基本要件:林木所有權人或受委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