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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轉(契)作、休耕給付

申請應備表件

 

【新申請戶或原農戶資料檔變更資料】:

 

請攜帶下列文件到本鎮農會或公所辦理。

(新申請戶須先至農會或公所確認申辦土地是否符合基期年規定,且以戶長名義

    向戶籍所在地承辦窗口申請)

 

1、戶長印章。

 

2、戶長及土地所有權人國民身份證。

 

3、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4、土地所有權狀或最近三個月內之土地登記謄本(若非土地所有權人,須檢附

      有效期限內租約、代耕證明文件、三七五租約或耕作協議書等)。

 

5、存摺(若非農會機構,需扣除手續費)。

 

6、其他必要的證明文件(例如土地共有分管協議書、分耕位置圖、契作合約書

   、申請有機驗證證明、有機轉型期驗證證書、有機驗證證書等)。

 

 

【舊申請戶】:請檢附土地所有權狀或最近三個月內之土地登記謄本、有效期

                            限內租約等相關證明資料,供查核原建立之農民資料檔。


 

【備註】

聯絡電話:752104分機253

申請時間:每年1月、6月

未盡事宜,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