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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天然災害救助

申請應備表件

 

1、申請人印章、國民身分證及存款簿。

 

2、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者,應檢附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登記謄本或當期作農戶種稻及

 

      轉作、休耕申請書。若非為土地所有權人者,應檢附存續期間之委託經營契約書或

 

      租賃契約書或土地使用同意書等具合法經營權之證明文件。

 

3、若申請人屬參與小地主大佃農計畫者,依相關規定辦理。


 

【備註】

 

聯絡電話:752104分機251

 

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農產業天然災害救助作業要點」、「農業災害查報

 

救助手冊」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