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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節將屆,請同仁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並落實登錄

一、中秋節期間請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除有本規範第4點但書各款情形,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除親屬或經常交往朋友外,遇與其無職務上利害關係者所為餽贈市價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時,應於受贈之日起3日內,簽報其長官,必要時並知會政風機構。

二、公務員原則上不得參加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飲宴應酬;又按本規範第10點規定,如上開飲宴應酬係因公務禮儀確有必要參加,或屬因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且邀請一般人參加,仍應簽報長官核准並知會政風機構後,始得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