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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恩堂塔位申請

應備表件

1、申請書(至懷恩堂選定塔位後開立)。

2、申請人(即家屬)身份證、印章、戶籍謄本。

3、亡者除戶謄本。

4、火化許可證或起掘證明或寄存設施(納骨塔、立案寺廟…等)遷出證明。
 
備註

分機:261

應先至懷恩堂選位、開立申請書後再至公所民政課辦理申請、農會繳費、開立使用權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