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備表件 1、申請書(至懷恩堂選定塔位後開立)。 2、申請人(即家屬)身份證、印章、戶籍謄本。 3、亡者除戶謄本。 4、火化許可證或起掘證明或寄存設施(納骨塔、立案寺廟…等)遷出證明。 備註 分機:261 應先至懷恩堂選位、開立申請書後再至公所民政課辦理申請、農會繳費、開立使用權狀。
應備表件
1、申請書(至懷恩堂選定塔位後開立)。
2、申請人(即家屬)身份證、印章、戶籍謄本。
3、亡者除戶謄本。
分機: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