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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掘證明(公墓)

應備表件

1、申請書(公所提供)。

2、申請人(即家屬)身份證、印章、戶籍謄本。

3、亡者除戶謄本。

4、墳墓照片2張(墓碑與墓全景各一張)。
 
備註

分機:262

1、應於起掘前七日至本所辦理申請,嚴禁私自起掘。

2、起掘證明於起掘當日由本所派員現場確認後始得開立,如遇星期假日則順延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