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備表件 1、申請書(公所提供)。 2、申請人(即家屬)身份證、印章、戶籍謄本。 3、亡者除戶謄本。 4、繼承系統表。 5、土地使用同意書或權利證明(如涉及偽造或私權紛爭由申請人自行負責)。 6、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謄本、墳墓位置簡圖。 7、原墳墓照片(墓碑、墓全景各ㄧ張與損壞部分數張)。 8、申請人與亡者關係證明文件。 備註 分機:262 1、墳墓修繕不得增加高度及擴大面積,亦不得起掘翻修重建,僅能對損壞部份進行修復。 2、修繕前應先至本所辦理申請,經縣政府同意後始得動工,嚴禁私自修繕。
應備表件
1、申請書(公所提供)。
2、申請人(即家屬)身份證、印章、戶籍謄本。
3、亡者除戶謄本。
4、繼承系統表。
5、土地使用同意書或權利證明(如涉及偽造或私權紛爭由申請人自行負責)。
6、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謄本、墳墓位置簡圖。
8、申請人與亡者關係證明文件。
分機:262
1、墳墓修繕不得增加高度及擴大面積,亦不得起掘翻修重建,僅能對損壞部份進行修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