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墳墓修繕(私人墓地)

應備表件

1、申請書(公所提供)。

2、申請人(即家屬)身份證、印章、戶籍謄本。

3、亡者除戶謄本。

4、繼承系統表。

5、土地使用同意書或權利證明(如涉及偽造或私權紛爭由申請人自行負責)。

6、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謄本、墳墓位置簡圖。

7、原墳墓照片(墓碑、墓全景各ㄧ張與損壞部分數張)。

8、申請人與亡者關係證明文件。

備註

分機:262

1、墳墓修繕不得增加高度及擴大面積,亦不得起掘翻修重建,僅能對損壞部份進行修復。

2、修繕前應先至本所辦理申請,經縣政府同意後始得動工,嚴禁私自修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