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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申報綜合所得稅

應備表件

1、戶口名簿。

2、納稅義務人印章。

3、扣繳憑單。

4、其他規定之證明、證件等。
 
備註

分機:243

1、申報日期於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止。

2、申報地點由本所財政課、里辦公處通知排定之日期及地點。

3、隨到隨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