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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手冊核、補、換發

應備表件

必備文件:

1、戶口名簿影本。

2、最近一吋相片3張。

3、申請人(身障者)印章。

4、手冊正本(未曾鑑定者免附)。

5、本人未能親自前來,須檢附受託者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章。
 
備註

分機:220

隨到隨辦。至本所填具申請書、(委託書)及鑑定表第1及第2頁基本資料並經由本所核章後,逕送指定鑑定醫院鑑定,案件由醫院轉送戶籍地衛生局檢錄轉送戶籍地縣市政府製發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