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本鎮鎮民急難救助本鎮鎮民急難救助

應備表件

1、急難救助申請書(公所提供)。

2、診斷證明書。

3、醫療費用收據或繳款通知書。

4、死亡證明書。

5、喪葬費用收據。

6、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7、急難救助金領據(公所提供)。

8、申請人印章。

9、其他(如:學生證、身障手冊等)。

 

備註

隨到隨辦。

 

需有三個月內急難事由且符合本鎮急難救助發放要點,請於上午備妥相關表件逕洽各里辦公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