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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勢兒少生活補助(補助18歲以下子女,以補助6個月為原則)

應備表件

必備文件:

1、戶籍謄本(申請人及其一親等直系血親)。

2、郵局存摺封面影本((申請人及其一親等直系血親)。

3、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章。

4.戶內人口印章。

視個案檢附文件:

1、身障手冊正反面影本。

2、學生證影本,需蓋當學期註冊章(國中以上)。

3、外配居留證、護照、工作證。

4、離婚協議書。

5、診斷書。

6、其他相關文件(例:入監證明、入伍證明)。
 
備註

隨到隨辦,請於辦公時間上午逕洽各里辦公處。

審查標準:(每年調整)

全戶收入平均16,304元/月/人。全戶合計動產:15萬元/年/人。全戶合計不動產:650萬元/戶。有事實足以證明生活陷困,經評估確有扶助之必要。

註:福助期間以6個月為原則,期滿前經調查訪視,如認有延長必要,最多補助12個月,且同ㄧ事由以補助1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