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度中低收入老人(年滿6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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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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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倍以下最低生活費:16303.5元/人(領7463元)
- 1.5~2.5倍最低生活費:27127.5元/人(領3731元)
- 動產:250萬以下,每增加一人增加25萬
- 不動產:750萬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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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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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始戶籍謄本(早期手抄本,內含申請人及其子女)
- 郵局存摺影本(申請人雙方夫妻)須整理一年內資料
- 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章
- 委託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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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情況而定具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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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障手冊正反面
- 學生證影本(高中職以上)須有104年第2學期註冊章
- 入伍證明
- 優惠存款本金存摺封面及內頁
- 收容機構入住證明
- 除戶籍謄本
- 離婚協議書
- 其他相關有利證明文件
*有任何問題請逕洽各里辦公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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