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備表件 申請對象:97年9月以前經徵兵檢查判定為免役體位者。 申請時限:隨到隨辦(由縣府核發證明)。 檢附證件: 1、身分證。 2、印章。 備註 分機:218 1、97年10月以後經判定為免役體位者,縣府即逕發免役證明書(免申請)。 2、證明書遺失需申請補發,請攜帶身分證、印章,並填寫切結書,申請補發(由公所補發)。
應備表件
申請對象:97年9月以前經徵兵檢查判定為免役體位者。
申請時限:隨到隨辦(由縣府核發證明)。
檢附證件:
1、身分證。
分機:218
1、97年10月以後經判定為免役體位者,縣府即逕發免役證明書(免申請)。
2、證明書遺失需申請補發,請攜帶身分證、印章,並填寫切結書,申請補發(由公所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