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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軍人五款緩召

應備表件

申請對象:後備軍人具有兵役法第41條第5款情形者:

1、生(養)父年逾60歲或死亡者。

2、本人年滿30歲,無同父(養父)兄弟。

申請時限:每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

檢附證件:

1、申請書(公所提供)。

2、父母結婚記事全戶原始設籍謄本(手抄本)。

3、三個月內全部家屬現戶戶籍謄本。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5、本人身分證、印章。
 
備註

分機: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