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備表件 申請對象:後備軍人具有兵役法第41條第5款情形者: 1、生(養)父年逾60歲或死亡者。 2、本人年滿30歲,無同父(養父)兄弟。 申請時限:每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 檢附證件: 1、申請書(公所提供)。 2、父母結婚記事全戶原始設籍謄本(手抄本)。 3、三個月內全部家屬現戶戶籍謄本。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5、本人身分證、印章。 備註 分機:218
應備表件
申請對象:後備軍人具有兵役法第41條第5款情形者:
1、生(養)父年逾60歲或死亡者。
2、本人年滿30歲,無同父(養父)兄弟。
申請時限:每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
檢附證件:
1、申請書(公所提供)。
2、父母結婚記事全戶原始設籍謄本(手抄本)。
3、三個月內全部家屬現戶戶籍謄本。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分機: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