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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祀公業申報

應備表件

1、申請書。

2、推舉書(管理人申報免附)。

3、沿革。

4、不動產清冊4份。

5、不動產土地(建物)謄本或所有權狀影本。

6、派下全員系統表4份。

7、派下全員戶籍謄本。

8、派下現員名冊4份。

9、規約(無則免附)。
 
備註

分機:219

應公告30日,並由申報人刊登當地通行之新聞紙連續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