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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祀公業派下員變動

應備表件

1、申請書。

2、派下全員證明書(含派下全員系統表、派下現員名冊及不動產清冊)。

3、變動部分戶籍謄本。

4、變動前派下全員系統表4份。

5、變動前派下現員名冊4份。

6、變動後派下全員系統表4份。

7、變動後派下現員名冊4份。

8、財產權拋棄書(無則免附)。

9、規約(無則免附)。
 
備註

分機:219

應公告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