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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祀公業不動產漏列、誤列更正

應備表件

1、申請書。

2、派下現員過半數之同意書或會議紀錄(含簽到簿及委託書)。

3、派下全員證明書(含派下全員系統表、派下現員名冊及不動產清冊)。

4、土地、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或土地登記簿謄本。

5、更正前不動產清冊4份。

6、更正後不動產清冊4份。
 
備註

分機:219

應公告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