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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早期療育補助

應備表件

1、填妥療育費用補助申請表及療育服務評估表(請療育單位填寫),確認簽名蓋章處是否完整。

2、備妥證明文件:

1.戶籍資料(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2.身心障礙手冊、綜合評估報告書、遲緩證明或疑似遲緩證明。

3.郵政存簿封面影本:補助款直接匯入郵局帳戶,受款人可為家長(申請人)或兒童本人。

4.其他:列冊本縣低收入戶者請至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開立低收入戶證明,已達就學年齡之兒童附暫緩入學證明。
 
備註

每年需重新申請,於申請核准後開始補助,請於當月9日前提出申請,始得於當月起算,因補助不溯及既往,請及早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