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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借綜合活動中心

應備表件:

1、申請書(公所提供)。

2、申請使用合約書(內載演出計畫、節目內容)。

3、繳納使用維護費及保證金。
 
 
備註:

1.聯絡電話:037-761637

2.請於使用期日十日前至通霄鎮綜合活動中心填寫申請書,於約一週後公所人員將主動聯絡繳費時間,請於繳費時間內與本所人員一同至本所公庫(農會)繳費。

3.保證金退還時間於活動後,本所人員確認建築物及設施無損毀時,將予以退還(約莫一週之作業時間)。

4.租借須知及費用:苗栗縣通霄鎮綜合活動中心使用管理自治條例http://www.tungshiau.gov.tw/gov_detail.aspx?sn=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