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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攤販集中區閒置攤位使用登記

應備表件

1、申請表。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以身心障礙身分申請者,須另檢附殘障手冊正反面影本)。

3、個人私章。

4、戶籍謄本正本。

5、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請視申請資格擇一檢附)。

1.低收入戶證明書 。

2.本鎮身心障礙民眾領有政府生活補助查核證明。

3.里長證明書。

6、攤位使用人切結書。
 
備註

本作業依據「苗栗縣通霄鎮公所臨時攤販集中區閒置攤位申請使用登記辦法」不定期公告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