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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海洋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修正一案。

一、旨案業經海洋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13年2月17日以海保字第1130001161號令由「海洋棄置費收費辦法」修正為「海洋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並修正條文。

二、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