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身心障礙-函轉「經審驗合格之電動三輪機車彙整表」及「未逾有效期限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證」

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轉交通部所送「經審驗合格之電動三輪機車(前1後2、前2後1對稱型式排列)彙整表」及「未逾有效期限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證」,請協助轉知民眾知悉,請查照。

說明: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13年1月5日社家障字第1120116849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