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措施如下:
-
- 輔導單位:當地農會、公所、立案之農業團體。
-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3年3月18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輔導單位彙整計畫後於113年3月25日前函送本府。
- 有機農業推廣補助:補助對象為凡坐落本縣耕地且合法使用之農民,其優先順序:
-
- 具大專業農身分資格及條件之有機農戶。
-
- 苗栗縣農會輔導「青年農民」有案或具苗栗縣青年農民聯誼會會員資格之有機農戶。
- 其他已從事有機栽培之有機農戶。
- 驗證通過取得有機(轉型期)農產品驗證證書,經輔導單位實地勘查、本府抽查符合規定者:
-
- 短期作物每年每公頃每期作補助新臺幣3,500元,每年最高補助2期作7,000元為限。
- 長期作物每年每公頃最高補助7,000元為限。
- 粗放經營之桂竹筍、牧草,每年每公頃最高補助2,000元。
- 申請農地應實際農作並持續防除或管理雜草,使其生長量不致影響主作物生產,申請範圍內夾雜農路、農業設施、水塘、空地、農舍等建物,應覈實扣除面積。作物以間作、混作方式栽培,按實際種植比率換算各項作物面積,並以該筆土地申請(權利)面積為限。
- 已申領公糧稻穀保價收購有案,不予補助。
- 檢具文件為:
-
- 輔導單位彙整研提之有機農業推廣輔助計畫書(附件一)。
- 有機農業推廣補助申請書(附件二)。
- 土地權利證明文件審核表(附件三)。
- 近三個月之土地登記簿謄本、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土地租賃契約或土地耕作使用同意書等影本。
- 有機(轉型期)農產品驗證證書影本。
- 有關受理申請之輔導單位(公所除外)配合本府推動有機產業所需業務費(受理申報繕寫每戶新臺幣15元)、勘查酬勞費(實地勘查、造冊每筆新臺幣35元),由本府相關年度預算酌予編列支應。
- 有機農業防治資材補助:
-
- 凡驗證通過取得有機(轉型期)農產品驗證證書及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證書之農戶,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許可之有機農業防治資材等,經輔導單位抽檢如實者,由本府補助1/2費用,農戶配合1/2費用,每年每公頃最高補助1,200元。
- 檢具文件為:
-
- 輔導單位彙整研提之有機農業防治資材補助計畫書(附件四)。
- 有機農業防治資材補助申請書(附件五)。
有機(轉型期)農產品驗證證書影本或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證書影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