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弱勢兒少生活扶助、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及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放金額依規定調整公告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1月10日衛授家字第1130560050B號函辦理及行政院主計總處113年1月5日主統價字第1130300018號書函、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與托育及醫療費用補助辦法第4條、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第5條第2項、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給辦法第3條第2項規定辦理。
二、旨揭3項社會福利津貼給付金額參照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112年較108年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7.34%調整,請依調整後金額核發,俾確保民眾法定給付權益。
三、另為利各項津貼即時入帳,依據該部112年10月16日研商6 項社會福利津貼於當月上旬發放事宜會議紀錄,各縣市政府 113 年 1 月先以成長率 7%為調增基準發放,於 2月份補齊差額,請適時向民眾說明調增及發放情形,以減少民眾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