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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知本所修正「苗栗縣通霄鎮公所推展社區、社會團體活動申請補助作業審查要點」部份規定(111.12.23修正)

為於受理本鎮社區、社會團體活動申請補助作業流程中,強化補助資訊的充分公開並建立提醒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機制,以及考量市場行情漲幅,並切合實務運作情形,爰修正第四點及第六點。

修正規定第四點自即日起生效;修正規定第六點自11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