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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參選人應為所僱員工申報參加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將於115年8月31日起受理候選人登記,為宣導候選人為所僱員工申報參加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以保障勞工投保權益,並避免候選人因未諳法令規定而受罰,檢附宣導說明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