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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內政部委託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辦理住宅租賃糾紛處理及諮詢業務宣導

一、針對符合租金補助資格之住宅租賃承租人,若經訴訟外調解或調處程序仍無法解決租屋糾紛,自114年9月30日起,得依「住宅租賃糾紛法律扶助規定」向法扶基金會申請法律文件撰擬、律師代理等法律扶助協助。

二、內容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