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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鎮游泳池自110年8月14日起有條件開館

一、依據苗栗縣政府110年8月12日府教體字第1100153272號函辦理。

二、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示,110年8月10日至23日全國仍維持二級警戒,將有條件開放游泳池及10人以下小班游泳課程,惟須落實教育部訂定之防疫管理指引,需落實實聯制、總量管制,場內全程戴口罩,淋浴間、三溫暖、戲水池等暫不開放。

三、檢送教育部公告「游泳池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及「游泳選手訓練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