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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防汛)期間,請本鎮民眾自備足量之安全存糧,以備不時之需

颱風(防汛)期間,請本鎮民眾自備足量之安全存糧,以備不時之需

依本鎮轄內危險區域交通特性,依下列規定區分為三級儲存原則,請本鎮民眾預存糧食及民生用品:
(一)山地里孤立地區:其主要出入交通幹道易因山崩、土石流等致交通中斷,無其他替代道路者,其糧食及民生用品以14日份為安全存量。
(二)農村、偏遠地區:災害發生後,考量主要公共設施如道路、水電等之搶通復原所需時間,其糧食及民生用品以3日份為安全存量。
(三)都會、半都會(即市區及外圍區)區:因交通便利、物資運補較為迅速,其糧食及民生用品以3日份為安全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