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霄鎮公所Tongsiao Township 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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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民代表會

※通霄鎮民代表會由鎮民依法選舉鎮民代表組織之。
※代表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

其名額依地方制度法第33條暨苗栗縣通霄鎮民代表會組織自治條例第二條之規定。
鎮民代表會職權如下:

一、 議決本鎮規約。
二、 議決本鎮預算。
三、 議決本鎮臨時稅課。
四、 議決本鎮財產之處分。
五、 議決本鎮公所組織規程及所屬事業機構組織規程。
六、 議決本鎮公所提案事項。
七、 審議本鎮決算報告。
八、 議決本鎮民代表提案事項。
九、 接受人民請願。
十、 其他依法律、中央法規或省、縣自治法規賦予之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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